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暂行规定
校研字〔2016〕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下简称博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具体要求是:
一.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献身于科学的强烈事业心和创新精神,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1~2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具有健康的体格。
第二条 学习年限
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但提前完成学位课程考试,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提前半年毕业,但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者不能提前毕业。
博士生因故延长学习年限,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具体意见,经学院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学院批准。
提前毕业、休学、延期毕业等相关规定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三条 课程学习与要求
博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修满所选课程的所有学分,选课不低于18学分。
一.学位课程
博士学位课程包括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英语、专业进展课及专业外语、专业基础课。博士学位课程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特点,分别在培养计划中明确,学习方式为听课或自学。学位课程考试以百分制75分为及格标准。
1. 公共必修课 5学分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6学时, 2学分
(2) 英语 60学时, 3学分
2. 专业进展课及专业外语 各2学分。
专业进展课及专业外语由相关学科导师在各院、系、所(含附属医院、临床学院)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学科学生专业进展课及专业外语的学习,于第四学期5月至第五学期11月期间, 各学科或教研室组织导师命题和考核,并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专业进展课、专业外语成绩报告单》连同试卷交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管理部门汇总,汇总后将成绩单报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
3.专业基础课 不低于2学分
根据博士生本人的基础以及专业需要,在我校开设的博士研究生基础理论课和实验技术课中选修,但不能以硕士阶段所学的课程代替;在硕士阶段所学的课程不宜再选修。
二.非学位课程 不低于2学分
从我校开设的博士研究生课程中选修,非学位课程考试以百分制60分为及格标准。
三.学术性活动 3学分
博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并完成规定的学分。
1.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 0.3学分/次
2.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全国性或地区性学术会议 1学分/次
3.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 3学分/次
博士生在参加学术报告后,将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题目、时间填入《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随会议通知(邀请函)经导师签字、教研室盖章交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管理部门汇总后报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
在参加一天内有多位专家做学术报告,至少2小时为一次,而不能以一位学术报告人报告为一次。
第四条 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
研究生确定研究课题后,写出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并于第二学期最迟不超过第三学期末进行开题报告,其目的是考查博士生是否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是否具有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对于不适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终止学习,从而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博士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后,应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参加中期考核;重新考核或开题者,必须在第二学年末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中期考核者,将终止学业。中期考核的内容分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业务考核两部分,后者包括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综合考试(以下简称综合考试)和开题评议。
一.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1. 考核内容:含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人际关系等六个方面。
2. 考核要求:考查博士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端正的学习态度,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团结协作精神,能否遵纪守法。
3. 考核方式:由各院、所研究生思想工作指导小组组织考核。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生政治思想品德评分表》的内容逐项评分。
4. 成绩评定:总分≥75分为合格。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业务考核。
二.业务考核
1. 综合考核
(1) 考核内容:内容覆盖一门专业课、两门专业基础课(均按二级学科命题)。
(2) 考核要求:考查博士生对于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否宽广、扎实,对于本学科的发展动向、主要经典著作是否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同时考查博士生所具有的独立分析、逻辑思维以及语言表达的能力。
(3) 考核方式:采取口试形式,由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博士生进行提问,然后由考核委员会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口试评分表》的内容进行评分。各委员所评成绩的平均分数为考生的口试成绩,口试应有记录。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4) 成绩评定:
综合考核成绩≥75分为合格,凡未达到合格分数者,经考核委员会同意,可于三个月内重新考核。考核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博士生资格,终止学业。
2. 开题评议
(1) 要求:博士生完成一篇本研究领域的文献综述且预实验有了初步结果后,经导师同意,方可参加开题。
(2) 方式:由博士生向考核委员会做开题报告,考核委员会就研究课题的科学性、可行性,是否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是否为本学科的前沿课题,能否做出创造性成果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就该生的研究领域进行提问,考查学生是否对本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重要文献资料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是否掌握或创立了有关的实验方法,从而评价该生的科研能力;同时应指出研究课题中的不足之处或有待完善的部分,以及该生对本领域知识欠缺的方面。
(3) 评定:考核委员会就上述几方面内容逐条写出评议意见,并提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意见,如经考核委员会评议后,认为不能通过者,可在半年内重新开题,再次评议仍未通过者,停止攻读博士学位。
博士生在开题评议后,对开题报告要做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最后填写《安徽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书》。
3. 业务考核的审核
在上述评议和两项考核后,由考核委员会写出对该生的综合评价,并提出是否通过业务考核,能否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意见。由导师、学院(所)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对业务考核未通过者,按照学籍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考核及评议的成绩和意见均应填入《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
4. 业务考核的组织形式:业务考核由各院、系、所组织进行。考核委员会应由导师提名,经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审核,并报研究生学院批准。
考核委员会的组成要求:
考核委员会由3-5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必须有与考核内容相关的学科专家。该学科第一学科带头人为考核委员会主席。
考核委员会职责:
(1)按照博士生的培养要求认真研究,拟定口试的题目以及评分标准。
(2)实事求是地评判考生对于考核内容所涉及领域的知识所掌握的程度及各种能力,评定成绩,写出评语。
(3)听取博士生开题报告,对其开题进行评议。
(4)对考生写出综合评价意见,提出是否通过业务考核,能否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意见。
5.中期汇报检查
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应在课题研究完成某一阶段后,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应在学校范围内汇报本阶段课题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与会者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以利于论文研究工作顺利进行。此项工作应有详细记录(详细见《安徽医科大学硕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表》)。
开题考核、评议的成绩和意见及中期考核情况均应填入《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
第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生的主要学习任务,是培养博士生科研能力与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博士生一般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学位论文工作。博士生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必须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科研作风。
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应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应对我国的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为本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加强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工作结束报告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在论文工作过程中,各院、系、所及教研室和导师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工作:
一.选题
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调查及预实验研究等进行论文选题。选题的起点要高,应在本研究领域做查新工作,要选择学科前沿领域的课题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所选的课题应以较强的研究条件和人力配备为依托。
二.开题报告与开题评议
博士生在确定选题后,应写出文献综述,进行开题报告与课题评议。具体要求见第四条中开题评议部分。
三.论文工作报告
博士研究生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开题报告后的实验研究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报告实验结果(一般每月报告一次)接受指导。导师定期召开导师指导小组讨论会,适时检查课题研究的实验记录,对博士生课题进行讨论指导。
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准备撰写论文前,应将研究结果在教研室(系、所)或课题组内做汇报,与会者对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等进行评论,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等意见;并对论文撰写提出建议,以保证能够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学位论文。
四.学位论文撰写
博士生在论文中应对自己的创新性成果做出详细的阐述,阐明本领域前人已有的成果和自己的贡献。如果博士生期间的科研工作系本人在硕士生期间研究工作的继续和深入,其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而不能作为取得博士学位的成果。学位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见《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书撰写要求》。
第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见《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七条 培养计划和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在博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博士生的个人特点制订,并填入《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临床和(或)教学实践等作出安排。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即由研究生所在院(系、所)、博士学位授予点、导师负责管理,研究生学院给予必要的指导、检查和协调。
科学学位博士生的培养方式:博士生是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继续选学一些有关课程,使他们在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基础上,学会进行高水平的研究工作所必需的一套科学工作方法。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小组负责制,指导小组由参加指导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2~3位教授或副教授及相当职称的专家(包括跨学科)组成,也可由导师推荐一名教授或副教授(必须是硕士导师)及相当职称的专家(包括跨学科)任副指导教师,指导小组成员及副指导教师名单应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有关表格均汇入《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该手册每生一式三份,由各院(系、所)负责管理,一份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必需材料之一,其它两份分别留各院(所)及系/教研室备查。
第八条 各单位党政组织和导师要切实加强对博士生的思想教育,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他们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树立为攀登科学高峰而勇于献身和创新探索的精神。在入学一年至一年半内,按规定完成政治思想考核。
第九条 博士生在学习期间应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本学系(教研室)、科室、各学院(研究所)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应重视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第十条 原《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暂行规定》(校研字[2006]第8号文件)废止。
学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