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学位(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暂行规定
校研字〔2016〕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培养目标
1. 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风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
2.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拥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具有初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 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
第二条 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三年。修满所选课程学分后,如提前完成了论文研究工作,可在第二年提前申请答辩毕业(详见《安徽医科大学关于优秀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如未能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由本人或指导教师提出申请,院所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培养期限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一学年。
第三条 课程学习要求
硕士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前者为必修课,后者为选修课。硕士生应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完成课程学习,课程结束后即进入系/教研室或临床科室,由导师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确定课题研究,在毕业之前必须修满所选所有课程学分(不低于33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课程 学位课程考试以百分制75分为及格标准。
1. 公共必修课: 10学分
学术英语综合与听说,80学时,4学分,教学要求参照《安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暂行规定》;
医用统计方法/医学多元统计分析,60学时,3学分(公共卫生各专业、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心理学各专业研究生修医学多元统计分析);
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学时,1学分(二选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学时,2学分。
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开设。
2. 专业进展课和专业英语:各2学分,由相关学科导师在各院、系、所(含附属医院、临床学院)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学科学生专业进展课及专业外语的学习,于第四学期5月至第五学期11月期间,各学科或教研室组织导师评阅,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专业进展课、专业外语成绩报告单》连同试卷交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管理部门汇总,汇总后将成绩单报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
3. 专业必修课:3—4门。按一级学科设置,是反映本门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科。总学分不少于6个学分,硕士生应参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在导师指导下选修。鼓励研究生选修跨专业课程。
二、非学位课程(选修课) 非学位课程考试以百分制60分为及格标准。
在所开设硕士研究生课程中任选3门以上,总学分不少于7学分。
三、学术报告
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类学术报告活动,硕士研究生毕业前累计参加校级以上主办单位公开组织的学术报告活动10次以上,共计3学分。学术活动期间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单》经主办单位认可后每次记0.3学分。
四、文体活动
为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各类政治、公益、文体、卫生等集体活动,并将日常表现与活动表现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术及文体活动记录本由研究生学院予以考核评议,合格者记1个学分。
五、课程考试 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条例(暂行)》。
第四条 教学和(或)临床实践
硕士生应参加教学和(或)临床实践工作。对于临床医学专业的硕士生还需轮转二级学科的相关科室,逐步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诊断治疗方法与基本诊断治疗性操作,然后进行三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最后考核。参加教学和(或)临床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试讲、辅导、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及临床工作等,其时间非临床医学专业的硕士生不得少于20学时,临床医学专业的硕士生不得少于6个月。结束时经系/教研室评议并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临床与教学实践登记考核表》,合格者授予2学分。
第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
一、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对论文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工作结束报告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在论文工作过程中,各学院、系/教研室及导师应注意从以下几个环节把关:
(一) 选题
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调查及预实验研究等进行论文选题。选题的基本原则是:
1. 选题应对本学科发展和医药卫生事业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能够对本专业的科研或临床医疗工作做出一定的实际贡献。
2. 选题一般应在研究方向范围内,要有利于利用本专业的优势,尽量与本专业或导师现有的研究课题或科研项目有关。
3. 选题应比前人的工作有所前进,能够提出新观点或新方法,而不是简单重复前人的工作,应在自己的选题范围内做查新工作。
4. 选题还要从研究条件和时间考虑,课题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研究材料和经费基本具备;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 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确定选题后,应写出文献综述,并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最迟在进行预试验并有相关实验结果后进行开题报告,在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完成。在院系(教研室)内做开题报告,报告其选题依据和研究工作计划;参加者应对选题的创新性、科研设计的严密性、方法和指标选择的科学性等进行评论。开题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研究生在听取意见后,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最后填写《安徽医科大学攻读硕博士学位论文课题开题报告书》。
(三) 论文工作阶段报告
硕士生应按阶段在本系或教研室(研究室)报告课题工作进展情况。
1. 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工作半年后,硕士生应向导师组汇报本阶段的论文工作情况、所遇到的问题、下一步的计划等,与会者对其汇报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使研究工作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深入进行。中期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记录填写在《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中。
2. 论文工作结束报告: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准备撰写论文前,研究生应将研究结果在系或教研室或课题组内做汇报,与会者对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论,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等意见;并对论文撰写提出建议,以保证能够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学位论文。结束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记录填写在《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中。
二、学位论文撰写:按照《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执行。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 研究生管理
1. 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必须在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要求结合硕士生的个人情况制定并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分委会审批后执行。
2.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各类表格均汇编入《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一式三份,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管理,一份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必需材料之一,其它两份分别留各培养单位/教研室备查。
3. 硕士生的培养工作由第一责任导师负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监督管理。指导方式采取责任导师个别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指导小组由2—3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包括跨学科)组成。
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均要有专人负责研究生工作。
5. 研究生第一学期的课程教学、思想教育、党团组织活动等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导师给予有效配合。后期培养(即从第二学期开始)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导师负责管理,研究生学院给予必要的指导、检查和协调。
6. 硕士生应积极参加所在教研室、科室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及其它各项集体活动,自觉服从管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政领导和导师都应加强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法制教育,使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七条 原《安徽医科大学关于硕士学位(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暂行规定》(校研字[2006]第2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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